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人员对照评选标准、表彰名额、推荐办法等有关评选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同时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安全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滕艳宁、陈碧婵,联系电话:0771-2443614、2639816。
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9月8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1:全国性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方案.docx
附件2:地方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方案.docx
附件3: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国性社会组织).docx
附件4: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docx
附件5: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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