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港南民罚决【2025】001号
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年12月23日 对 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在接到工作人员案件线索情况后,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的年检年报结果查询栏目对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2022、2023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记录信息.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向港南区教育局发函,“关于协助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办学情况调查的函”,港南区教育局于2024年11月18日复函“该园已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也不再在原址办园招生”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且已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无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盖章)
2025年03月22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