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象民罚【2025】2号
象州县福源志愿者协会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5年04月23日 对 象州县福源志愿者协会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象州县福源志愿者协会已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 ,法定代表人覃琼英(身份证号:452224197102170043) 。该协会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象州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象州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象州县民政局(盖章)
2025年07月11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