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象民罚【2024】1号】
象州县象州镇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法定代表人周宝歧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年09月24日 对 象州县象州镇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法定代表人周宝歧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象州县象州镇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已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 ,法定代表人周宝岐(身份证号:452224194907050010),已经75岁年事已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 。该协会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1年度年检通知网上公告截图;2022年度年检通知网上公告截图;2023年度年检通知网上公告截图。
2、2021年度年检系统截图;2022年度年检系统截图 ;2023年度年检系统截图。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图片。
4、象州县象州镇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证书副本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象州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象州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象州县民政局(盖章)
2024年11月27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