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民罚[2025]1号
平南县弘勤文化研究会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5年05月26日 对 平南县弘勤文化研究会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经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年报系统查询,平南县弘勤文化研究会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没参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经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年报系统查询,平南县弘勤文化研究会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没参检。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警告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平南县司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南县司法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南县民政局(盖章)
2025年08月22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