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事项
(一)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支付费用。
(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销清算审计并支付费用。
二、审计对象
2020年度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审计申请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四、审计单位
经政府采购,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五、审计流程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换届会议前1个月或完成内部清算工作后10日内,按要求(见附件1)准备好相关审计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财务审计申请表(见附件2),或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info/54463)“表格下载”处下载,提交邮箱:mzt2834597@163.com,联系人:滕艳宁,联系电话:0771-2443614。
(二)自治区民政厅对社会组织提交的财务审计申请表进行确认后,向社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送审计通知书,并电话通知。
(三)社会组织凭审计通知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领取审计报告。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审计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二)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逾期不提交审计资料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当次审计申请,有关审计工作即终止。社会组织仍有审计需求的,须重新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审计申请,但重新申请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
(三)社会组织应在领取审计报告后15日内,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依法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逾期申请导致需要补充审计的,所需审计费用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委托审计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需时限不计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
附件1
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
一、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组织关于清算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方案、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注销证明资料;
4.社会组织债权登记公告;
5.社会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
6.社会组织章程、协议及重大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7.社会组织执行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8.社会组织历年来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鉴证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务资料
1.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截止时点及清算截止时点的资产负债表;
2.社会组织机构清算期间业务活动表;
3.社会组织机构从成立至清算年度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5.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明细及盘点表;
6.社会组织机构债权人、债务人清单(应包括名称、金额);
7.清算资产的评估报告或非货币性资产变现价值确认书;
8.经社会组织或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财产分配表;
9.社会组织机构近三年的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10.剩余资产处置以及剩余财产捐赠合同、捐赠票据;
11.其他与清算相关的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组织关于法定代表人离任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社会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
4.社会组织章程、协议及重大事项的组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5.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汇编);(表格1)
6.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格2)
7.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项目的决策、投资、建设及效益情况,含项目清单、建设进度及项目收到拨款及款项支付情况;(表格3)
8.任期内所有的审计报告、税务鉴证报告;
9.离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说明(包含办公室职能划分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文件,领导的分工,领导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以及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等有关情况和资料;任职期间各年度收支、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工资等方面说明);
10.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
11.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出租、出借、报废核销文件;资产处置收入的评估文件;
12.任职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项目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会议决定内容及决策参与人签字确认表;
13.任职前后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的说明材料、未决诉讼事项的有关资料或案件鉴定材料;
14.对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检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5.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专职(兼职)工作人员领取报酬相关情况;(表格4)
16.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社会组织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情况(包括参与社会房地产销售、实行购房补贴;参与其他商品销售;社会组织出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将社会组织名称直接用于或授权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等情况);(表格5)
17.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18.任职通知书;
19.任职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告示清单”;
20.审计机构认为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务资料
1.社会组织任职内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2.社会组织任职内的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3.其他相关资料
(1)审计截止日的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2)审计截止日往来款项的账龄分析;
(3)长期投资的相关文件;
(4)相关预收、预付合同;
(5)相关借款合同;
(6)相关的业务合同;
(7)大额资产的产权证明;
(8)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9)有关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批文;
4.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注:相关表格格式查看附件1。
附件:1.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
2.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
附件1: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docx
附件2: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