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0〕270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部分全区性社会组织
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你单位主管的部分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能按期参加年检或未按规定提供年检需要的相关资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现责成有关社会组织,限期一个月内(3月10日—4月10日)认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分批启动2019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未整改,我厅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处理。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有关社会组织,认真、积极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限期整改的部分全区性社会团体名单(125家).docx
附件2:限期整改的部分全区性社会服务机构名单(64家).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