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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14:08 来源:平台管理 浏览: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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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141237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2007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2号)要求,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下简称政会脱钩),我区基本完成了政会脱钩工作任务,但是还存在个别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未完全脱钩的现象。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441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从201412月至20157月在全区范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会脱钩“回头看”工作,使全区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五自四无”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

凡在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脱钩“回头看”工作(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

三、工作内容

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围绕职能、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五个方面开展“五查五看”,深入清查是否存在未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的现象。

(一)查职能脱钩,看有无行政隶属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回头看”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关要求,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

(二)查机构脱钩,看有无独立办公场所。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仍有合署办公的,应于整改阶段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

(三)查人员脱钩,看有无违规兼职。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退出;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行政机关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现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查财务脱钩,看有无独立帐号和独立核算。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帐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确有困难的可配备兼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或通过委托财务托管的方式开展财务活动。仍有合账代管的,应于整改阶段期间完成脱钩。

(五)查资产脱钩,看有无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占有、平调、借用行业协会资产,仍有资产不清晰的,应于整改阶段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31日)。各市对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情况逐项进行清理清查,并于2015131日前填报附件2表报自治区民政厅。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围绕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检,并于2015131日前填报附件1表报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整改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各市和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自查结束后,对存在未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的在20155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整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将整改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机关应主动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

(三)检查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区直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各市“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抽查结束后,自治区民政厅将总结全区脱钩“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总整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脱钩“回头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宣传发动,确保“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清查整改全面彻底。

(二)严格执行。脱钩“回头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扎实细致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既达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目的,又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三)及时反馈。各市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回头看”工作中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自查自检、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按附件格式如实填写上报,上报自查情况时如有未脱钩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时如还有整改不到位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和解决时限,整改结束后各市民政局还要将脱钩“回头看”工作总结于2015531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已完成脱钩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于自查阶段结束前在“备注”栏填写“已于XXX日完成整改,无此类情况”上报附件1表。联系人:杨志刚,联系电话:0771-2615828

 

附件:1.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检自查

(整改落实)情况表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检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doc

      2.各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检自查

(整改落实)情况表
各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检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