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6〕1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
注销清算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
离任审计的通知
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做好2026年度注销清算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注销审计对象
2026年11月30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决议,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换届审计对象
2026年11月30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换届决议,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三)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对象
2026年11月30日前,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民函〔2026〕154号)》要求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审计事项
(一)注销清算审计。
(二)换届审计。
(三)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三、审计单位
2026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负责,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四、审计资料清单
(一)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审计提交材料清单:
1.《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见附件1);
2.有关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决议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4.《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换届审计除外);
5.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经核准过的组织章程复印件。
资料提交注意事项:慈善组织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提交审计申请,邮箱:cssgc@mzt.gxzf.gov.cn。同时将纸质版寄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璟、梁日凤,0771—2637615、2441757。
(二)向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提交材料清单:
1.自治区民政厅出具的《审计通知书》;
2.审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4、5);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表格下载。《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可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二)积极配合。慈善组织获取《审计通知书》后,应及时向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提供审计材料。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商业大厦32层祥浩公司;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聪,0771—5593492,18078163166。已提交审计申请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收到自治区民政厅发出的《审计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与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取得联系并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完成后,应及时向审计机构领取审计报告。
(三)严格资料报送。申请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要求及时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逾期不提交审计资料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审计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在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注销清算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需求的,将在2027年安排审计,有关组织应按照2027年度有关审计文件要求提出审计申请。
(五)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在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换届审计需求的,可自行联系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附件:1.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