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6〕219号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全区性社会组织应按照负责人“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在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
(一)各全区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选任制的秘书长。
(二)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长、监事。
(三)各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长、监事。
二、备案基本流程
(一)全区性社会组织换届、届中调整筹备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调整备案表(附件1,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下载)。
(二)全区性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报批及内部民主选举程序,应在换届或届中调整会议后30日内将相关调整备案表、有关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
(三)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意见并盖章;
(四)全区性社会组织将经审核的材料交自治区民政厅相关处室局,其中非慈善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送至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组织和基金会送至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自治区民政厅相关处室局经过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公布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社会组织补正相关材料。
三、备案公布方式及内容
(一)公布方式。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情况及有关内容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告内容。全区性社会组织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名称、调整会议名称及时间,全区性社会组织备案对象姓名、性别、社会组织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四、其他事项
(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推选相关候选人,建立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选举,做到民主选举、依法决策和规范管理。
(二)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并提交《提名负责人人选审核表》的,《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中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核表》仅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重复盖章。
(四)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按如下要求送有关部门审核: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备案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已明确上级党建工作机构或已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由上级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未明确上级党建工作机构或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由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出具意见。
(五)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自其举行内部民主选举之日起算;我厅接到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异议反映或投诉举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下发前全区性社会组织换届、届中调整负责人且未完成备案的,请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我厅补充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七)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工作新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的通知》(桂民函〔2020〕1346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771-2443614(非慈善类社会团体),0771-2639816(非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0771-2441757(慈善组织和基金会),0771-2441744(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
附件:1.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调整备案表
2.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备案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2026年).docx
附件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调整备案表(2026年).docx
附件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2026年).docx
附件2-1 全区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备案公告(2026年).docx
附件2-2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任职备案公告(2026年).docx
附件2-3 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理事监事任职备案公告(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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