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办发〔2026〕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要强化章程意识,严格按章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外部行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已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要参照示范文本及时修订章程,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全区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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