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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09: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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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函〔2020216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宣传当前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7月—8月举办10期全区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7月—8月,每期半天(每期培训班次和时间安排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公布)。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二楼电教室(南宁市长堽路254号)。

二、培训对象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骨干人员1名,参训人员应是负责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信息系统操作和传帮带能力。

三、培训内容

(一)社会组织监管政策;

(二)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评估政策讲解;

(三)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讲解;

(四)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及上机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一)参训人员提前梳理填报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2)汇总并加盖公章,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同时将信息内容录入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

(二)请各参训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培训班次,自行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在“互动平台”栏目中点击“培训学习”,选择“2020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培训班”进行报名。

(三)由于疫情期间培训人数受限,每期培训人员为100人左右,以报名时间为准,人数满额后,当期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每期培训班不安排食宿,不收取费用,往返交通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报名,落实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单位不得安排工作等任务,确保全程参加学习。报名成功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在2020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视情况降低年检和评估等次,视情况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训人员需提前填写《培训学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工作人员。培训班为每名学员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一个,不足的请学员自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培训:

1.还处于居家观察期或身体不适(如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的;

2.616日(含16日)以来,家庭成员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

3.616日(含16日)以来,有与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

(六)每天上课前,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如出现个人身体不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情况的,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七)请参训人员按照培训班次安排分别于上午8:20前,直接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南宁市长堽路254号)报到,8:30开始上课。

 

附件: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

2.社会组织人员信息表

3.培训学员健康申报表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0713
 

 

点击下载 附件1-3 2020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培训班 附件1-3.doc
报名链接:http://shzz.mzt.gxzf.gov.cn/web/gxshzzw/trainstudy/themelist.p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