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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2021-06-04 11: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浏览: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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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以下简称“广西环保产业”)行业行为,推动广西环保产业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创建广西环保产业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区环保产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自律性公约,是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产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履行和维护。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依法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遵纪守法,加强行业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学习和采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 鼓励员工学知识、学技术、学科学,组织各种环保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互助、自律,发挥行业优势,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并以互惠互利的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环保产业发展中及行业之间所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树立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责任,打造企业信用品牌。

 

第三章 行业规范

 

第九条 广西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反对用恶意及不正当手段竞争、损害其他企业和行业的权益。

第十条 广西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形象。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开展产品认证,生产出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使用户满意的产品。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成本核算制度,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及原材料的进货价格,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广西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挤或强占市场,用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工商、税务、质监等其它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

 

第四章 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协会所属组织和会员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

(二)调查研究我区环保产业科技、生产、开发、服务和市场的现状与动态,协助政府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科学管理;

(三)开展环保产品认定工作;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筛选及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级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认可的初审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

(四)做好会员之间在科研生产、市场开发、横向联合及市场竞争等经营活动中的协调工作,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引导和支持区内大中型企业开发和生产环保产品;引导和支持区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横向联合;扶持和发展我区的环保骨干企业,扶持和推广区内先进的环保技术、名牌产品和示范工程,加快我区环保产业的发展速度;

(六)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

(七)组织举办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收集整理国内外环保产业科技情报和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行业科技成果、仪器设备的展览、考察、交流、推广;

(九)开展国际间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

(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本行公益事业,表彰对发展环保产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行规管理

 

第十六条 广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经营者执行行规行约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广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规范经营管理和执行行规行约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法人代表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八条 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曝光、舆论监督、开除会籍或撤消登记证书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查处。

 

第六章 行约行规

 

第十九条 本协会行约行规

(一)严格执行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反对违规操作;

(二)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做大做强做优;

(三)遵守市场规律鼓励公平竞争反对钱权交易;

(四)立足广西实际竭诚服务用户反对粗制滥造;

(五)广泛交流合作反对行业垄断反对成果封锁;

(六)严格产品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反对假冒伪劣;

(七)加强企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反对损人利己;

(八)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方向推进社会进步;

(九)精心设计施工打造品牌工程确保达标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行规行约经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行规行约由广西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