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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浙江商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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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2〕148号
广西浙江商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17楼变更为南宁市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九整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