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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粤港澳侨合作促进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8 15: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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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4号
广西粤港澳侨合作促进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67号梦之岛广场B -1302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会展路18号南宁国际会展中心F区会展大厦五楼北侧501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