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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东盟大健康研究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10: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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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3〕61号
广西东盟大健康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际路10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二期期E组团E4栋702号变更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千千树荣和e中心写字楼A1909、A19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