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3〕55号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民族大道82号嘉和南湖之都713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9栋2001;业务范围由“在社区内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补救、预防与发展性质等专业社工服务,组织社工培训和督导。”变更为“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补救、支持、预防与发展等性质的专业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督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研发和评估,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