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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08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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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355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民族大道82号嘉和南湖之都713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92001;业务范围由“在社区内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补救、预防与发展性质等专业社工服务,组织社工培训和督导。”变更为“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补救、支持、预防与发展等性质的专业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督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研发和评估,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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