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3〕35号
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中新路8号中新国际小区3号楼1202变更为南宁市朱槿路8号凤岭德利世家7号楼;业务范围由“开展经济文化研究,推荐学术成果,组织学术研讨、规划设计、编辑出版学术期刊、配合政府拓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变更为“开展经济文化研究、组织学术研讨、推荐学术成果、举办经济文化交流活动、规划设计、项目孵化、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编辑出版刊物、会议展览、市场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专题讲座、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服务;配合政府拓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接党委政府部门委托以及购买服务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3月6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