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民罚先告[2024]1号
来宾市果蔬行业协会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现查明,你单位 2021年、2022年、2023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来宾市民政局(盖章)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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