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兴民罚决〔2024〕001号
根据 检查发现 (案件线索来源),本机关于2024 年08月06日对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办事处鸡村老年协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该社会组织已超过两年未年检,未按章程进行换届和管理,目前该组织在注册地址已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经核查管理系统及现场检查,发现该社会组织已超过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且注册地址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兴宁区民政局(盖章)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