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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民罚〔2022〕第022号)

发布时间:2022-10-28 16: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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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罚〔2022〕第022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桂港经贸合作促进会

登记日期:20152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000329580055L

住所:南宁市民主路21号广西日报社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启瑞            联系电话:139****9731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