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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民罚〔2021〕第012号)

发布时间:2021-09-27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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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罚〔2021〕第0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质量协会

登记日期:1991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000507157787W

住所: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204

法定代表人:王卫         联系电话:0771-****705

现查明,你单位在20197月和20208月开展评比表彰推荐活动过程中,违规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会务费136.11万元。以上事实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移交2020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线索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