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罚〔2021〕第0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惠思助困基金会
登记日期:2016年7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MJN1448814
住 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5-2105
法定代表人:康学明 联系电话:18278108888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6、2017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行社会组织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7月26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