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邕民政罚决〔2025〕1号
社会组织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欣欣幼儿园
登记日期:2009年8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9310212092A
住 所: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街216号
法定代表人:黎燕芳 职务:法人 联系方式:18260852482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邕民函〔2024〕1号)、《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函》、《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邕民政函〔2025〕2号)、《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函》、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3年度至2024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2.今后不得再以南宁市邕宁区欣欣幼儿园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