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  > 行政处罚公告  > 处罚决定书公告  > 详情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星星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民罚〔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10-14 00:00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 浏览:4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罚〔20251

社会组织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星星幼儿园
登记日期:20010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324MJN7452570
    所:金秀县金秀镇荣兴路49
法定代表人:刘日芳    
联系电话: 189782***13
    根据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5625日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星星幼儿园涉嫌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星星幼儿园未参加20222023年度年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星星幼儿园广西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20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