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民罚决[2025]8号
柳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5年05月20日 对 柳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柳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四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该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0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1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2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3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告(来民函〔2024〕16号);现场勘验核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图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来宾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盖章)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