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  > 行政处罚公告  > 处罚决定书公告  > 详情

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民罚决[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8-29 08:0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浏览:116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民罚决[2025]1号


    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50509    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已连续六年不参加年检,法定代表人李华(身份证号码45***********05X)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8年度检查通知;2019年度检查通知;2020年度检查通知;2021年度检查通知;2022年度检查通知;2023年度检查通知。 2.2018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19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0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1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2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3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告(来民函[2024]16号)。 3.《关于督促指导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关管理工作的函》 (来民函[2025]2号);《关于做好“僵尸型”社会组 织激活等工作的通知》(来民发[2025]4号);业务主管单位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意见建议给予“撤销”行政处罚意见表。 4.现场勘验核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图片。 5.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参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桂民规[2023]2号)序号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1)违法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且拒不整改。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违法情节视为“情节严重”,建议予以来宾市旋风自行车俱乐部撤销登记处理。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来宾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盖章)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