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民罚决〔2024〕1号
来宾市果蔬行业协会 :
根据 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年11月11日 对 来宾市果蔬行业协会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来宾市果蔬行业协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1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2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2023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告(来民函〔2024〕16号);现场勘验核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图片; 来宾市果蔬行业协会证书副本打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来宾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盖章)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