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邕民政罚决〔2024〕1号
社会组织名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村淮山种植技术协会
登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109MJN191864R
住 所: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村那扶坡
法定代表人:黄彩焦 职务:会长 联系方式:13457060023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对你协会涉嫌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协会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函》(邕民函〔2023〕2号)、《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邕民函〔2024〕1号)、《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关于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函》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协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现要求你协会:
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2.今后不得再以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村淮山种植技术协会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