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民罚决〔2024〕04号
根据 检查发现 (案件线索来源),本机关于2024 年11月28日对 桂林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桂林市七星区体育中心游泳馆西面一层(A-2)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代码库信息证实,桂林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属于桂林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2.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年报系统中显示桂林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开展年检。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桂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桂林市民政局(盖章)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