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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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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函〔201625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

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区2015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单位

2015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

2016310日起至2016430日止。

三、年检步骤

按照民政部基金会年检有关规定和年检工作安排,2015年度基金会年检分三步进行:

(一)进行网上填报。参检基金会须于2016331日前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完整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统一财务审计。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对全区参检基金会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将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同时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xnpo.gov.cn/)发布。各参检基金会在完成财务审计后,须及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网上填报”界面,按要求上传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扫描件。

(三)完成现场年检。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对已完成网上填报和上传年度审计、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基金会进行网上审核,并负责通知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参加现场年检。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须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6430日前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现场年检。现场年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2015年度基金会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民政局组织本市(区)、县登记的基金会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登陆www.chinanpo.gov.cn/shenpi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根据《工作手册》提示进行基金会后台审批。

(二)自治区本级基金会年度报告书摘要、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及全区参检基金会年检结论将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布。

(三)基金会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财务审计、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自治区本级基金会纸质年检地点及联系电话: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0771-5595524 韦鹏、范瑞华,0771-2615828 卢曼妮。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10-5165974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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