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6〕394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期间和审计时间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时间为2026年9月—11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对象和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77个全区性社会组织,其中51个社会团体、2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抽查审计重点见附件2。
五、抽查审计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社会组织需提供的抽查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3。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佳茜,0771-2441744。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兵、胡永瑰,0771-2105426。
附件:1.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2.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
3.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资料清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抽查审计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社会组织类型 |
1 | 广西印刷协会 | 社会团体 |
2 | 广西公证协会 | 社会团体 |
3 | 广西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 社会团体 |
4 | 广西女企业家协会 | 社会团体 |
5 | 广西药师协会 | 社会团体 |
6 | 广西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 社会团体 |
7 | 广西农业产业商会 | 社会团体 |
8 | 广西陶瓷商会 | 社会团体 |
9 | 广西森林康养协会 | 社会团体 |
10 | 广西坚果产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11 | 广西山茶油产业品牌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12 | 广西洗染服务行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13 | 广西二手车鉴定评估协会 | 社会团体 |
14 | 广西住宿行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15 | 广西半导体行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16 | 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 | 社会团体 |
17 | 广西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18 | 广西供销合作社会计学会 | 社会团体 |
19 | 广西拳击协会 | 社会团体 |
20 | 广西商业经济学会 | 社会团体 |
21 | 广西航海学会 | 社会团体 |
22 | 广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23 | 广西植物学会 | 社会团体 |
24 | 广西潮人海外联谊会 | 社会团体 |
25 | 广西老摄影家协会 | 社会团体 |
26 | 广西文艺两新发展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27 | 广西民族摄影学会 | 社会团体 |
28 | 广西企业法律协会 | 社会团体 |
29 | 广西酒店管理学会 | 社会团体 |
30 | 广西桂学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31 | 广西区域科学学会 | 社会团体 |
32 | 广西书法教育学会 | 社会团体 |
33 | 广西好度社区服务协会 | 社会团体 |
34 | 广西金绣球巾帼家政服务联盟 | 社会团体 |
35 | 广西民宿旅游产业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36 | 广西儿童青少年心理学会 | 社会团体 |
37 | 广西科学技术史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38 | 广西爱心之家助学志愿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39 | 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40 | 广西乡村振兴双创发展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41 | 广西美丽善行助学志愿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42 | 广西食用菌学会 | 社会团体 |
43 | 广西乡村振兴企业助力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44 | 广西财税科学应用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45 | 广西电子竞技运动协会 | 社会团体 |
46 | 广西无人机技术应用协会 | 社会团体 |
47 | 广西体育产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48 | 广西美育书画学会 | 社会团体 |
49 | 广西国防教育学会 | 社会团体 |
50 | 广西美育学会 | 社会团体 |
51 | 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校友会 | 社会团体 |
52 |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3 | 广西维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4 | 广西南国星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5 | 广西零距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6 | 广西佳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7 | 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8 | 广西乐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9 | 广西勤德亚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0 | 广西仁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1 | 广西谦和助学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2 | 广西爱新医疗紧急救援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3 | 广西兆和农作物科学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4 | 广西医大仁爱养老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5 | 广西天使血友病关爱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6 | 广西东盟城中医药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7 | 广西国佑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8 | 广西桂药谷民族药学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9 | 广西宏桂农业科学技术促进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0 | 广西新源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1 | 广西高科核分析技术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2 | 广西南方生物技术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3 | 广西洋平石斛科技研究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4 | 广西文旅传承红色基因教育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5 | 广西阳光业余无线电运动俱乐部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6 | 广西三桂搏击俱乐部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7 | 广西贤才工商管理研究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附件2
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成立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是否参加或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党组织是否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等。
三、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检查是否完成整改。检查是否存在“僵尸型”社会组织表现,包括无事实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合法经费来源、负责人长期失联、多年年检不合格等;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2025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未按时换届的,是否完成延期换届备案;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检查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超职数配备,选举程序是否规范;设置名誉职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人员通过担任名誉职务变相把持社会组织。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情况;是否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规范行使理事会职权、规范选人程序、落实民主决策,是否认真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事项;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收费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借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违规收费情况;其他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对社会团体,同步检查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编制团体标准乱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同步检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是否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范围重合的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机构的,还应当符合设立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异化为关联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渠道。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包括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5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各项部署要求。检查是否未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活动,是否存在随意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全球”、“世界”、“人民”、“功勋”等名号举办活动等情况。检查所属期刊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脱离主业、违规外包等问题。
八、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包括收支核算未统一,资金收支无严格的审批签字程序,发票、收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归档不完整,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者公共资源情况,违规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从出资企业领取畸高薪酬、侵占出资企业资产。检查是否违规违法使用资金,包括将业务活动委托利益关联方组织实施,把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比选等采购流程,虚构合作名义向个人设立企业转移资金;关联方交易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检查财务监督是否严格,包括监事会或者监事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未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未按要求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检查资产处置是否得当,包括将资产用于对外担保、投资等高风险行为,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资产流失,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活动资金或者开办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检查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是否违规投资社会组织负责人实际控制的实体机构。
九、公益项目情况
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是否存在假借“公益”、“慈善”、“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活动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情形。
十、信息公开义务履行情况
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向社会公开经核准的章程、登记证书、收费事项等;是否公开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和履行服务内容承诺。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及时在“信用中国”平台公开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
十一、其他遵守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非营利原则的情况
附件3
2026年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
(三)社会组织章程、协议及重大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提供党组织建立相关资料,包括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制度建设、教育管理、会议召开情况;
(五)业务活动情况,包括2025年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换届情况,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情况,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离任审计、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完成整改情况;
(六)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汇编);(表格1)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置管理情况,相关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2025年开展活动情况;
(八)社会组织历年来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鉴证报告;
(九)审计2024—2026年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表格2)、专职(兼职)工作人员领取报酬相关情况(表格3);
(十)2024—2026年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项目的决策、投资、建设及效益情况,含项目清单、建设进度及项目收到拨款及款项支付情况;(表格4)
(十一)收费项目情况:会费制定标准及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相关资料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相关资料及收费情况,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收入情况;
(十二)税收优惠资格文件、票据领用及使用情况资料;
(十三)社会组织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洁情况;
(十四)有关评比表彰、举办研讨会、论坛以及涉外活动以及其他依法开展活动相关资料;
(十五)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其他重大资产出租出借的协议、合同及资产监管制度;关联业务交易资料(内部决策、交易类型、价格情况);
(十六)公益项目活动相关资料,特别是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资料;
(十七)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八)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务资料
(一)审计检查的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
(二)审计检查期间的业务活动表;
(三)审计检查期间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四)审计检查期间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五)审计检查期间的资产、负债明细及资产盘点表;
(六)社会组织机构债权人、债务人清单(应包括名称、金额);
(七)社会组织机构近三年的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八)其他与审计检查相关的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1
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公章): |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实施时间 | 执行情况 | 备注 |
一 | 财务管理制度 | |||
1 | …… | |||
2 | …… | |||
…… | ||||
二 | 业务管理制度 | |||
1 | ||||
2 | ||||
…… | ||||
三 | 风险管理制度 | |||
1 | ||||
2 | ||||
…… | ||||
四 | 内部审计制度 | |||
1 | ||||
2 | ||||
…… | ||||
五 | 其他相关制度 | |||
1 | ||||
2 | ||||
…… | ||||
表格2
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领取报酬相关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公章): 单位:元 |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备注 |
表格3
专职(兼职)工作人员领取报酬相关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公章): 单位:元 |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备注 |
表格4
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公章):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决策文件名、文号 | 资金来源渠道 | 建设时间 | 完工时间 | 建设进度 | 下拨数 | 支出数 | 结余数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