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发〔2015〕19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6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按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民政部分配我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名额为5个,请各市、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推荐1个名额,按要求审核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由于审批表无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审核一栏,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推荐名单时,可另附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要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简要事迹”一栏,并附该社会组织近年代表性活动数码照片5张,照片要配上文字说明。
三、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近年代表性活动照片等材料,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36801@qq.com。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4月23日
(联系人:罗鸿源,联系电话:0771-2834597)
民发〔2015〕63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