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33号
广西专家顾问咨询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一)决策咨询与项目评审;(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推广;(三)技术中介、培训与对外交流;(四)承办会议、论坛、评选等活动”变更为“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咨询、规划、评估,成果转让、推广、中介,承办会议、培训、论坛、评选等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