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
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整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整改完成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73个,其中社会团体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25日—12月10日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受检社会组织对接确定。
三、检查实施机构
委托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整改完成情况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二)2018年度年检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三)收费及管理情况;
(四)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人事用工及薪酬管理情况;
(五)章程修订、核准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查阅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等方法进行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检查结果将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统一公示,并存入该社会组织档案。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七、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检查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或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接受检查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三)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对检查过程或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对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和举报。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徐虎明,电话:0771—2637244。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人:黄敏,电话:1397719000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2019年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名单
2.全区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