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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14: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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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

 

一、政策法规依据

申请人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核发有关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方可使用相应的社会团体名称。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并以下列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具体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

二、名称要求及结构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由三个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全区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使用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商会类、专业性和联合性、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

(1)学术性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又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行业协会设立时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

(3)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多以协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5)公益慈善类,以资助困难群体为主的慈善志愿者组织一般以协会,联合会命名。

(6)科技类以自然科学为背景,开展科学技术、产业、管理活动的团体,以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7)城乡社区服务类,一般以社区为活动区,城乡开展活动的社团,一般以协会、促进会、联谊会命名。

4、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不得含有如下文字和内容: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3)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6)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7)已经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

5、名称基本结构:

广西+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三、名称核准程序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名称核准申请前,应当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 http://www.gxnpo.gov.cn)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要求,使用黑色钢笔、黑色水性笔逐项工整填写,或使用电脑填写并打印。

3、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4、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查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发起人(发起单位);

4、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不予核准名称的情形

1、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本须知 “名称要求及结构”的规范。

3、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4、可能存在歧义,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