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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国际友好联络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2 11: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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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213号
广西国际友好联络会: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000MJN1008972)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广西国际友好联络会”名义进行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