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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医师协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1 10: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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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6

 

 

广西医师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1003室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58号震旦广场1号楼十八层18021803180518061807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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