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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卫生法学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5 10: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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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1号
广西卫生法学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广场B栋十一楼由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12层1208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