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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21 10: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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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31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天龙财富中心三十一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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