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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公证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23 09: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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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2〕220号
广西公证协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法定代表人由褚锦彪变更为方明;住所由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变更为南宁市星湖路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