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社团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桂粤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5 09: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58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22〕128号
广西桂粤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96号老挝园区东盟国际第1街商业4栋3-08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67号梦之岛广场B-13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