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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06 10: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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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1〕91号
广西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国土资源厅办公楼5号503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5号华业园办公楼10楼10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