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132号
梧州学院校友会筹备组:
《关于梧州学院校友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梧州学院校友会成立登记。
梧州学院校友会成立后,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6月5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