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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民政信息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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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134

  

广西民政信息协会:

你会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会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证号桂社证字第557号)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批复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送缴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请你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广西民政信息协会”名义进行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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