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104号
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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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11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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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104号
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西企业扶贫助困联合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