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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桂港粤合作交流促进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09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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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96

 

广西桂港粤合作交流促进会:

你会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27楼变更为南宁市桂雅路96号老挝园区东盟国际第1街商业43-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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