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48号
广西阳光爱心助学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阳光爱心助学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广西阳光爱心助学志愿者协会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西阳光爱心助学志愿者协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27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