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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桂港交流合作促进会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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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12

 

广西桂港交流合作促进会:

你会报来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名称由广西桂港交流合作促进会变更为广西桂港粤合作交流促进会,业务范围由宣传介绍广西,协助招商引资;举办促进桂港两地交流合作的经贸交流会、论坛和文化交流活动变更为宣传介绍广西,协助招商引资;举办促进桂港粤三地合作交流的经贸交流会、论坛和文化交流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