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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08 17: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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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131


 

广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蒋思华变更为韦夏欣;住所由南宁市桃源路45号区供销合作联社大院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新福路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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